子女抚养
鼓楼区第二次起诉离婚-女方获取9岁孩子抚养权以及财产债务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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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次起诉离婚
调解离婚一次性解决
  (
标准案例示范  ) 
庄荣华律师讲解步骤与技巧
(2021-7-6结案)
  鼓楼区离婚案件 



遭遇
     委托人系女方,双方因家庭矛盾、分居矛盾、感情矛盾等冲突导致感情破裂,对方第二次起诉离婚,我方当事人委托专业婚姻家事律师庄荣华,争取自己利益最大化;
     

目标
    这一次彻底解决离婚问题


办案周期:
律师立案时间:2021-5-25


双方离婚时间:2021-7-6

历时大约1个月左右

承办法官:鼓楼法院家事庭--杨向涛庭长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孩子抚养权归我方,对方自2021年7月起每月月底前给付抚养费1400元,至C年满十八周岁时止;每月超过2800元(由我方按实记账,包括对方给付的抚养费1400元,该2800元包括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的医疗费及双方确认的教育费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3、对方给付我方7万元折价补偿款,本案一次性处理完毕,无其他纠葛
   

本案核心的争议焦点有两个:
第一、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第二、双方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认定、如何分割?
第三、双方子女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该如何确定?


本案律师法律服务:
1、律师对本案原告起诉核心案情进行法律梳理
2、律师书写应诉思路和证据清单、法律风险控制意见书
3、律师与法院沟通律师法律服务意见
4、律师指导当事人开庭重点和庭审言辞

5、律师集中详细准备感情破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相关律师意见


特别强调:

   本案近一段时间孩子长期在对方处生活、学习,虽然部分时间也由我方抚养,但总体孩子在对方处时间更长,且我方有部分债务未能结清,经济能力一般。
   承办律师发现孩子已经超过8岁,征求当事人意见以及孩子同意,与孩子进行了简单抚养意见的沟通,孩子表示希望随妈妈共同生活,也表达了理由和想法
   据此在庭审之中律师即全面发表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意见,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通过开庭以及庭后调解,本案直至大约中午1点左右才全面达成一致。
   孩子抚养权归我方,对方收入在5000元左右,协商孩子的抚养费、教育、医疗费对方也做出了很大的让步,后续就债务承担以及折价款问题又进行了详细全面的调解条款梳理
  

   针对疑难复杂的离婚案件,有专业家事律师协助法官在恰当的时机调解离婚效果最佳。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裁判文书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1)苏0106民初号
    原告:A,男,住南京市鼓楼区。
    被告:B,女,住南京市鼓楼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被告于2009年底经人介绍相识,2010年登记结婚,2012年生育一女C,双方自2020年7月起分居至今,2020年9月原告第一次诉至本院要求离婚,后经本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感情未改善 202 1年5月2 5日,原告再次诉至本院要求离婚,被告同意离婚。审理中,经本院组织调解,原、被告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相关问题达成
一致意见。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双方所生之女C(2012年12月出生)由被告B直接抚养,原告A自2021年7月起每月月底前给付抚养费1400元,至C年满十八周岁时止;每月超过2800元(由被告按实记账,包括原告给付的抚养费1400元,该2800元包括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的医疗费及双方确认的教育费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三、原告A享有对C探视的权利,具体探视方式为:原告A于每周六下午五时接,次日下午三时送回;寒暑假期间,双方可各带一半时间;双方应当相互配合协助;
    四、现登记在原告A名下的苏A荣威小轿车一辆,归原告A所有;
    五、被告B因偿还网贷所产生的债务,由被告B负责偿还;
    六、原告A于2021年9月1日前一次性给付被告B债务及财产补偿款共计7万元;
    七、原、被告就离婚所涉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相关问题全部处理完毕,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 20元,由原告A负担。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杨向涛
二O二一年七月六日
书  记  员    胡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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