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关键
首次起诉离婚不符合法定条件!庄荣华律师力促调解,女方获抚养权 + 5000 元 / 月足额抚养费!

【栖霞区离婚纠纷】首次起诉离婚不符合法定条件!

 

  庄荣华律师力促调解,女方获抚养权 + 5000 / 月足额抚养费!

 

 

  一、案例核心基础信息

 

  律师姓名:【庄荣华】

 

  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案例核心信息:

 

  管辖法院:【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立案时间:【2025 10 16 日】

 

  结案时间:【2025 12 3 日】

 

  承办法官:【殷婉璐】

 

  案由:【离婚纠纷】

 

  庄荣华律师代理方:【代理被告(女方 B)】

 

  庄荣华律师联系方式:1377501904

 

  手机微信同号

 

  核心争议:【婚生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金额及支付方式、探视权约定、财产债务处理】

 

 

  二、法院文书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案号]

 

  原告:A, 男,汉族,

 

  被告:B, 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 A 与被告 B 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 2025 10 16 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原告 A 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姓名 1][代理人姓名 2], 被告 B 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原告 A 与被告 B 2021 10 月登记结婚。2023 6 月 ,双方生育一女,取名 C。现原告 A 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处理子女抚养等。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原告 A 与被告 B 自愿离婚;

 

  二、原、被告婚生女 C2023 6 月 出生)由被告 B 直接抚养,原告 A 2026 1 月起于每月 25 日前支付婚生女 C 当月抚养费 5000 元,直至婚生女 C 年满 18 周岁时止。抚养费由原告 A 直接付至被告 B 名下中国建设银行卡,卡号:[账号];

 

  三、自即日起至婚生女 C 年满 18 周岁时止 (除婚生女 C 年满 4 周岁起的寒暑假假期外), 原告 A 每月可探望婚生女 C4 次,具体探望时间和方式为:原告 A 于每月第一周至第四周的每周周六上午 9 时至被告 B 处将婚生女 C 接走探望,于当天下午 18 时前将婚生女 C 送回被告 B 处。婚生女 C 年满 4 周岁之后的寒暑假期间的探望按如下方式执行:婚生女 C 年满 4 周岁 (2027 6 ) 起至年满 6 周岁 (2029 6 ) 前的寒假、暑假,婚生女 C 可随原告 A 共同生活各 5 天;婚生女 C 年满 6 周岁 (2029 6 ) 起至年满 18 周岁 (2041 6 ) 期间的寒假、暑假,婚生女 C 可随原告 A 共同生活各 10 天。寒暑假期间的具体探望时间由原、被告自行协商,探望方式为:原告 A 于探望第一天的上午 9 时至被告 B 处将婚生女 C 接走探望,于探望最后一天的下午 18 时前将婚生女 C 送回被告 B 处。被告 B 需在原告 A 探望时履行协助义务;

 

  四、法定节假日期间的探望按如下方式执行:2026 年的法定国庆节假期中的 10 月 至 10 3 日,婚生女 C 随原告 A 共同生活。2027 年的法定春节假期中的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四,婚生女 C 随原告 A 共同生活。自 2028 年起,双数年的法定国庆节假期,婚生女 C 随原告 A 共同生活,双数年的法定春节假期,婚生女 C 随被告 B 共同生活;单数年的法定春节假期,婚生女 C 随原告 A 共同生活,单数年的法定国庆节假期,婚生女 C 随被告 B 共同生活。法定节假日的探望方式为:原告 A 于探望第一天的上午 9 时至被告 B 处将婚生女 C 接走探望,于探望最后一天的下午 18 时前将婚生女 C 送回被告 B 处。被告 B 需在原告 A 探望时履行协助义务;

 

  五、原、被告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全部夫妻共同财产互不主张分割权利,就此一次性处理完毕,再无其他纠葛;

 

  六、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对外产生的债权、债务归各自享有、负担;

 

  七、案件受理费 240 元,减半收取 120 元,由原告 A 自行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审判员殷婉璐

 

  二 0 二五年十二月三日

 

  法官助理张力萌

 

  书记员刘金晶

 

 

  三、案情简介

 

  A B 2021 10 月 登记结婚,2023 6 月 生育婚生女 C。婚后双方虽因生活琐事产生隔阂,但 B 并无任何过错,且本案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离婚条件。

 

  2025 10 16 日,A 单方面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将 B 诉至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并处理子女抚养事宜。起初,B 明确不同意离婚,她既珍惜这段婚姻,也担心年幼的女儿在不完整的家庭中成长。

 

  更让 B 无法接受的是,A 起初提出的抚养费金额极低,远不足以覆盖女儿的教育、医疗及日常开销。即便后续 A 将抚养费调整至 3000 / 月,B 仍认为该标准无法保障女儿的成长权益。为了维护自身及女儿的合法权益,B 委托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庄荣华律师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全程参与本案诉讼及调解工作。

 

 

  四、办案经过

 

  (一)接案研判:明确核心底线,锁定维权重点

 

  接案后,我们(庄荣华律师团队)第一时间与 B 深入沟通,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展开精准研判:

 

  离婚争议核心:本案无法定离婚情形,B 无过错且不同意离婚,从法律层面看,A 的离婚诉求难以直接得到支持;

 

  抚养权优势:婚生女 C 年仅 2 岁多,自出生后一直由 B 全程照料,饮食起居、就医就学等均由其主导,稳定的亲子联结和成长环境,完全符合 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B 争取抚养权的优势显著;

 

  关键争议点:抚养费金额是核心矛盾(A 初始主张过低调整至 3000 / 月仍不达标),同时需警惕后续可能出现的支付方式争议,且要确保财产债务处理公平合理;

 

  策略制定:以保障孩子利益为核心底线,一方面明确反对不合理的抚养费标准,另一方面不排斥调解协商 —— 若能达成足以保障女儿权益的方案,可在尊重 B 意愿的前提下灵活处理离婚事宜。

 

  (二)庭前准备:夯实证据基础,核算合理诉求

 

  庭审前,我们协助 B 完成了多项关键准备工作,为后续维权筑牢基础:

 

  证据梳理:整理 B 照顾婚生女 C 的照片、视频、就医记录、教育支出凭证、日常照料日志等,形成完整的 抚养能力 + 抚养意愿证据链,直观证明 B 对女儿的用心照料;

 

  抚养费核算:结合南京当地生活水平、A 的实际收入状况,以及 C 的教育、医疗、日常开销等实际需求,精准核算出每月 5000 元的合理抚养费标准,并收集相关参考依据(如当地育儿成本报告、A 的收入证明线索等);

 

  预案制定:针对 A 可能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如抚养费支付方式、财产分割等),提前制定应对方案,尤其明确 抚养费需支付至监护人账户的核心底线,避免后续产生执行争议。

 

  (三)庭审交锋:据理力争,坚守合法权益

 

  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庭审现场焦点集中在离婚诉求、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金额上:

 

  反驳离婚诉求:我们明确向法官陈述,本案无重婚、家暴、分居满两年等法定离婚情形,B 无过错且积极维系婚姻,A 的离婚诉求缺乏充分事实和法律依据,恳请法院审慎考量;

 

  强化抚养权主张:通过提交提前准备的证据链,详细向法官说明 B 作为主要照料者的事实,强调稳定的成长环境对婴幼儿身心健康的重要性,主张 C 的抚养权应归 B 所有;

 

  驳斥不合理抚养费:针对 A 提出的低额抚养费及后续 3000 / 月的方案,我们结合核算依据,逐一说明其不合理性,明确提出 5000 / 月的合理诉求,强调该标准仅能基本覆盖女儿的成长需求。

 

  庭审过程中,我们的表述精准严谨,既坚守法律原则,又充分考量孩子的实际利益,为后续调解创造了有利条件。

 

  (四)庭后调解:多方博弈,敲定最优方案

 

  庭审结束后,法院基于化解矛盾、保障未成年人利益的原则,主动介入调解,我们也积极与 A 及其代理律师沟通协商,期间经历多轮博弈:

 

  抚养费的三次博弈:首次协商时,我们明确拒绝 A 的低额抚养费主张;A 调整至 3000 / 月后,我们提交了详细的育儿成本证据,指出该标准的不足;最终在法院的主持和我们的据理力争下,A 同意将抚养费提高至 5000 / 月,完全满足了保障女儿权益的核心诉求;

 

  支付方式的争议化解:协商过程中,A 突然提出 抚养费应支付至孩子名下账户,我们当即明确反对 —— 孩子年仅 2 岁,不具备管理财产的能力,将抚养费支付至监护人 B 的账户,才能确保资金真正用于孩子的成长开销。经过我们的法律释明和沟通,A 最终放弃该主张,同意将抚养费付至 B 名下指定银行卡;

 

  财产债务与探视权协商:在抚养费争议解决后,我们进一步推动协商,提出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承担的方案,该方案公平合理,得到双方认可;同时,为避免后续因探视问题产生纠纷,我们牵头细化了探视规则,明确每月固定探视、寒暑假分段探视、法定节假日交替探视的具体时间、接送方式及协助义务,确保探视权的行使不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

 

  (五)结果落地:权益固化,圆满收官

 

  2025 12 3 日,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正式签订调解协议,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案号]),对离婚、抚养权归属、5000 / 月抚养费、细化探视权、财产债务处理等所有事项进行了明确约定,具备强制执行效力。

 

  拿到调解书的那一刻,B 终于松了口气。从最初的不同意离婚、反对低额抚养费,到最终为了孩子利益达成满意方案,她没想到这场看似棘手的首次离婚诉讼,能在我们的帮助下得到如此圆满的解决 —— 不仅顺利获得女儿的抚养权,还争取到了足额的抚养费,财产债务处理公平合理,探视权规则也清晰明确。

 

 

  五、律师结语

 

  在首次起诉离婚案件中,若不存在法定离婚情形,无过错方的意愿往往会得到法律的尊重。但婚姻家事纠纷的核心从来都不只是离与不离,而是 如何保障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

 

  本案中,B 从最初不同意离婚,到最终接受调解,核心转变正是基于 孩子利益最大化的考量。而我们的维权关键,在于三点:一是牢牢抓住抚养权的核心优势(稳定照料、亲子联结),二是用精准核算和扎实证据支撑合理的抚养费诉求,三是在协商中坚守底线、灵活变通 —— 既反对不合理要求,也不盲目排斥调解,最终实现了 保障孩子权益、兼顾双方利益的目标。

 

  对于面临类似纠纷的当事人,我们想说:抚养权的争取,证据是基础(日常照料记录、支出凭证等都至关重要);抚养费的主张,需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和对方收入精准核算,不可妥协于过低标准;财产债务处理,应坚持公平合理、权责对等的原则。专业律师的介入,不仅能提供法律支撑,更能通过灵活的谈判技巧,在维护当事人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纠纷对孩子的伤害。

 

  婚姻的结束或许有遗憾,但只要以孩子利益为核心,合理划分权益、妥善安排未来,就能让孩子在有保障的环境中成长,也让双方都能卸下重担,重新出发。如果您正深陷婚姻家事纠纷的困扰,欢迎寻求专业婚姻家事律师的帮助,让法律为您和孩子的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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