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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中院获专利纠纷案件管辖权
4月26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批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通知,就指定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专利纠纷案件的案件范围及受理时间等事项作出明确。至此,淮安中院正式取得专利纠纷案件管辖权。
 
此前,发生在淮安市辖区内的专利纠纷案件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但是,随着近年来淮安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全市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大幅度增加,辖区内的各类专利纠纷日益增多,淮安中院于2012年7月启动专利案件管辖权的申请工作,并成立专题调研小组。
 
最高院下发《关于同意制定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专利纠纷案件的批复》,明确淮安中院负责审理发生在本辖区内的专利申请权等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案件受理时间自2013年11月1日起,受理一审专利纠纷案件的诉讼标的额为2亿元以下;但诉讼标的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江苏省内或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专利纠纷应由江苏省高院管辖。
 
 
 
   作者单位: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文来源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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