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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11日上午10点,南京市中院六楼调解室陈法官主持诉前谈话,庄荣华律师参与庭审活动。
本案为夫妻共同房产被丈夫一人独立处分,而丈夫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妻子在此情况下,主张合同无效,恳请法庭判令不予履行。
本案已经是第五次诉讼,一、二审均被撤销,因此本次上诉案件由审监庭处理,本案定于3月15日下午14点30分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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