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
秦淮区家庭成员房屋买卖纠纷-祖孙房款履行纠纷案例分析-庄荣华律

圣典婚姻家事普法
家事房屋买卖纠纷
如何追索房屋卖房款
如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
标准案例示范  ) 
庄荣华律师讲解步骤与技巧
(2020-11-16结案)
 秦淮区真实案件 



导读: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已经占房产纠纷中的热门大比例纠纷,大多集中为瑕疵履行、一房二卖、拒绝过户、户口迁移、共有纠纷、无权处分、抵押纠纷等领域,本案系双方家庭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卖房人为奶奶,买房人为孙女,且双方共同居住生活多年,原告主张房屋或者房款,被告答辩为本案应当驳回原告全案诉讼请求。
 
基本案情:
原告诉讼主张:
返还房屋或支付房款
 
理由:
1、双方于2020年8月7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非真实意思表示
2、原告曾经有脑部严重疾病,并且做过相关手术
3、原告名下无房款、也基本无存款,生活、经济、居住均困难
4、原告多年前就已经留有公证遗嘱,案涉房屋最终由3个儿子继承
5、被告就案涉房款分文未支付
 
被告答辩:
理由:
首先认为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理由诉请不明确
其次认为该房屋买卖系双方真实意思,不违反法律规定,原告诉讼非真实意思,可能受到他人指使。
最后认为该房屋系共同生活多年的家庭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不同于普通陌生人之间的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以及房款交付均由被告父亲操办,且已经支付。
 
原告为强化自己的主张提供了若干证据:
1、房屋买卖合同全套材料
2、原告本人的各类就诊记录
3、原告本人名下无房的房产局材料
4、原告本人的养老金银行流水
5、原告本人曾经的遗嘱公证书
6、原告另外两个儿子的谈话笔录
 
庭审中事实询问环节
原告代理人问:本案房款被告有无支付?
被告方:不予正面回应
法官问:本案房款被告有无支付?
被告方:1、买房、支付均有被告父亲操办,2、被告父亲已经过世,3、被告本人其实无能力支付,4、被告无其他书面证据能够证明房款已交付,5、双方共同生活多年被告家庭对于老人照顾较多,感情深厚。
 
庭审后的单独谈话
正式开庭后承办法官为进一步核实案情,分别找原被告进行谈话
与原告谈话之时,老人明确表示未收到房屋款项,更加没有收到被告父亲的房款,考虑到房屋已经过户至孙女名下,为平息双方纠纷房屋可以归孙女所有,但房款必须支付,同时原告看病生活都成问题,本案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赠与意思表示,希望法庭能够尽快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财产保全措施
在开庭之后原告代理人协助原告就案涉房屋依法进行了财产保全,以确保后续财产能够顺利执行,以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法律常识解读: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
 
 
裁判文书: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苏01 04民初号
  原告:A,女,汉族,1938年生,住南京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女,汉族,住南京市秦淮区。
  原告A与被告B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0 年10月13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A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被告B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A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1000000元卖房款;2.判令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系83年岁的老人,系被告的奶奶,原先因头部疾病做过相关手术,至今仍有很多慢性病与老年病。南京市秦淮区房屋系原告唯一住房,如果失去该房屋就无固定住所,原、被告双方于2020年8月7日在房产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非是原告的真实意思,加之分文未支付卖房款,更加导致原告的生活困难与居住困难,该房市场价为1750000元,而本案合同成交价为1000000元,明显低于市价30%,对于原告属于显失公平的交易。考虑到双方的亲属关系,被告如果能够将房屋还给原告或者支付1000000元卖房款,双方纠纷也能平复。故诉至法院。
  被告B辩称,一、原告的起诉立案不合法,无明确诉讼请求,应当驳回原告诉请;原告和被告在一起共同生活多年,被告有理由相信本案起诉并非是80余岁老人真实意思,诉称事实毫无证据,也不合法,所谓老人无固定居所不存在,案涉房屋买卖不影响老人居住和改善,依然是一起共同生活的家庭;第二,导致原告生活更加困难不是事实,作为8 0多岁老人被以谎言方式骗走,被告向公安机关求助,被告知老人安全,但见不到老人,也不告知老人住哪;第三,所谓低于审场价是凭空猜测,房屋过户事宜是由被告故去的父亲与原告协商的,款项也是其支付的,案涉房屋买卖是经过相关政府部门监管,该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原告A①提出房产交易资料一套,包括房产证、土地证、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买卖合同复印件二十四页,证明案涉房屋在201 年登记在原告名下,2020年8月7日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房价1000000元,过户被告名下;②提出原告出院记录原件三页,证明原告患有中风、脑梗死等疾病;③提出《不动产查询结果》原件一页,证明2020年10月22日原告名下无房产;④提出《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活期存折交易明细清单》打印件二页,证明原告在银行无存款;⑤提出《公证遗嘱》复印件三页,证明原告立了遗嘱,案涉房屋留给三个儿子的继承,大儿子和二儿子各25%,小儿子50%;⑥提出原告代理人与案外人的谈话笔录,证明其同意原告遗嘱内容等证据,被告B对证据①的真实性合法性确认,但不能证明原告诉讼主张,反而证明案涉房屋过户是合法有效的;对证据②真实性确认,不能证明原告诉讼主张;对证据③真实性合法性确认,不能证明原告诉讼主张,证据④个人养老金账户,不能证明原告的诉讼主张,也不能证明原告的财产状况;对证据⑤真实性、合法性予以确认,不能证明原告的诉讼主张,且遗嘱是四年前公证,反映出倾向给与被告父亲;证据⑥谈话笔录是律师单方工作行为,不具有证据三性。
  被告B①提出南京市秦淮区居委会出具情况证明,证明案涉原、被告双方共同生活的关系;②提出南京市公安分局朝天宫派出所证明,证明情况和居委会情况一致,被告父亲在2020年的8月8日因病去世后,原告被其二儿子采取一定方式带离,之后下落不明,被告母亲带人去寻找,但是二儿子不提供,之后报警也没联系上;③提出被告通话记录,证明8月13日,原告曾打电话给孙女和媳妇,但没有说话,怀疑有人对手机进行设置等证据,原告A对证据①、②的真实性认可,被告报警是想找到A本人,但是老太太不愿意见他们,所以起诉到法院了,证据③不能证明被告的主张。
  本院依法对证据进行了审查确认并在卷佐证。
  经审理查明,2 02 0年8月7日,原告A与被告B在南京市房产交易中心签订《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载明原告A将南京市秦淮区房产出售给被告B,转让价为1000000元,支付方式为自行全额给付,并于2020年8月7日交付房屋。双方签署合同附件一:房屋状况说明书;合同附件四:声明(非资金监管),载明“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采取非资金监管方式,自行支付房价款,并自行承担房屋转让价款安全风险的全部责任”;签署合同附件五:自行交易声明,载明“交易双方郑重声明坐落于秦淮区的房屋及其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过程申未委托任何经纪机构促成交易,系自行成交,自行办理交易登记手续,自行承担交易中的权属风险和交易风险,如有一切纠纷由交易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本院认为,原告A与被告B订立的《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被告A于合同签订后,要求被告B支付房屋转让价款,被告B未提出已支付房屋转让价款的证据,应承担继续履行合同责任。原告A主张被告B支付房屋转让价款诉讼请求,并无不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被告B以其一家与原告长期共同生活、其父与原告就案涉房屋有约定为由抗辩,但未提出证据证实,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A支付房屋转让价款1000000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陈  炜
二O二O年十一月十六日
见习书记员    刘嘉岑
 
律师结语:
  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本应该平静、安宁,老年人的重大人身、财产处分决定各个子女也应当积极关心并给予帮助,老年人的唯一住房的处置和出售更加应当慎之又慎,本案原告的唯一住房已经过户,老人即使拿到100万房款也与自己有固定的住所大有不同,期望更多家庭中的成年子女能够抽空多看望自己的父母,多了解父母的实际情况,对于重大问题各个子女之间应当友好协商,以维护老年人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妥善处理家庭问题。 

 
 
 


案后思考:
   仔细聆听律师的分析,抓住律师分析的要点,整合自己能够掌握有限的资源,把自己的价值信息打包交付给律师,并依此获取回报!【戒除诚惶诚恐的不良心态】 
   在混乱中应当先建立信息的秩序,再建立自己内心的秩序。
   冲突较多的时候,自己一定要明白哪些点自己该放弃,哪些点一定要抓住,自信和掌握就会慢慢建立。
 【聪明人都知道什么都想要,却容易出现力量的分散,全力以赴对付一两点反而有奇效,收获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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