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离婚
建邺区女方第一次起诉离婚-获取财产折价款700万元-所有纠纷一次

圣典婚姻家事普法
   离婚纠纷案件
  第1次起诉离婚
调解离婚一次性解决
  (
标准案例示范  ) 
庄荣华律师讲解步骤与技巧
(2021-8-20结案)
  建邺区离婚案件 



遭遇
     委托人系女方,双方因家庭矛盾、分居矛盾、感情矛盾等冲突导致感情破裂,对方第1次起诉离婚,我方当事人委托专业婚姻家事律师庄荣华,争取自己利益最大化;
     

目标
    这一次彻底解决离婚问题


办案周期:
律师立案时间:2021-6-9


双方离婚时间:2021-8-20

历时大约2个月左右

承办法官:建邺法院--陆真国法官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房屋车辆等财产归男方所有,男方支付我方700万元财产折价款(分期给付)
   3、房屋补偿款支付完毕之前我方仍然有权单独居住在此房屋内,补偿款支付完毕后我方配合更名过户
   

本案核心的争议焦点有两个:
第一、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第二、双方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认定、如何分割?

本案律师法律服务:
1、律师对本案原告起诉核心案情进行法律梳理
2、律师书写应诉思路和证据清单、法律风险控制意见书
3、律师与法院沟通律师法律服务意见
4、律师指导当事人开庭重点和庭审言辞

5、律师集中详细准备感情破裂、财产分割等相关律师意见


特别强调:

   本案系2021年7月底南京疫情较为严重后的一次在线视频开庭审理,代理人通过一次诉讼即全案离婚纠纷问题处理完毕。   
   本案离婚起诉之后,承办律师协助当事人完成了大量的调取证据工作,就男方各类公司股权、银行流水等问题进行了核查。

     庭审中通过 代理律师的举证、质疑以及提供财产分割处理意见,后续男方同意补偿女方折价款600万,局面至此承办律师向法庭申请休庭五分钟,经过庄荣华律师与当事人沟通交流后恢复庭审,我方又列举了我方需要将补偿款提高至700万,并列出了具体的理由和计算方式,最终说服男方同意并接受我方的离婚财产分割方案
    后续为保护女方财产利益最大化,承办律师又追加了女方可在房屋内单独居住条款以及男方支付完房款后我方才配合更名过户。

   针对疑难复杂的离婚案件,有专业家事律师协助法官在恰当的时机调解离婚效果最佳。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裁判文书

   南 京 市 建 邺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21)苏0105民初号 
    原告:A,女,汉族,住南京市建邺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男,满族,住南京市建邺区。
    本院于2021年6月9日受理原告A诉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不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A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应诉后,同意调解解决纠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解除婚姻关系。
    二、夫妻共同财产部分:1、现原、被告名下共同所有的南京市建邺区房屋所有权归被告B所有;2、位于建邺区车位归被告B所有;3、被告B给付原告A 700万元,该700万元由被告B分四期给付,其中:2021年12月30日前给付350万元、2022年12月30日前给付100万元、2023年12月30日前给付100万元、2024年12月30日前给付150万元;4、雷克萨斯轿车一辆归被告B所有;5、原、被告双方名下的存款、公积金、股票、股份等财产归各自所有;6、原、被告随身衣物、首饰、手表等财产归各自所有。
    三、在前述条款明确的被告应向原告给付的700万元付清前,原告可暂时居住在南京市建邺区房屋内,被告应予配合;被告自愿在700万元付清前将前述房屋交给原告单独居住,如被告需回该房屋拿取相关物品原告应予配合;原告在居住期间不得将该房屋对外出租或允许他人共同居住使用,并不得对房屋结构或装潢进行破坏,保证房屋整体结构及室内装潢的完整性。
    四、原告在被告付清700万元款项后的十日内配合被告办理前述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
    五、本案案件受理费34600元,减半收取17300元,该款项中的7300元由原告负担、10000元由被告负担(前述款项由原、被告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扣除已缴纳款项后直接交至本院账户)。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陆真国
二O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法 官助 理    唐梦影
书  记  员    赵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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