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
江宁区离婚女方第一次起诉、获取抚养权、抚养费,财产、债务一次

圣典婚姻家事普法
   离婚纠纷案件
  第一次起诉离婚
  女方快速离婚
标准案例示范  ) 
庄荣华律师讲解步骤与技巧
(2021-2-1结案)
  江宁区离婚案件 



遭遇
     委托人系女方,双方因家庭矛盾、分居矛盾、感情矛盾等冲突导致感情破裂,但双方无法协议离婚,当事人最终委托专业家事律师争取自己利益最大化;
     

诉讼决心
    无路可退!!!
    坚决维权!!!
    

目标
    这一次彻底解决离婚问题


办案周期:
律师立案时间:2021-1-4
法院通知开庭

双方离婚时间:2021-2-1


南京市江宁区法院-黄祝祯法官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孩子有我方抚养,对方每年支付20000抚养费,男方依法享有探视权
   3、案外债务全部由男方承担,男方支付我方15万财产折价款

本案核心的争议焦点有两个:
第一、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第二、双方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认定、如何分割?
第三、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该如何确定?

本案律师法律服务:
1、律师对本案原告起诉核心案情进行法律梳理
2、律师书写应诉思路和证据清单、法律风险控制意见书
3、律师与法院沟通律师法律服务意见
4、律师指导当事人开庭重点和庭审言辞

5、律师集中详细准备感情破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相关律师意见


特别强调:

   本案离婚起诉之前,男方父母诉讼男女双方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判决男女双方承担80余万夫妻债务,该案已经生效。
   双方无法协商离婚的核心原因即各种夫妻家庭矛盾以及债务诉讼,就此女方委托圣典律师所律师代理
   审理中我方积极与对方沟通,共同协商沟通离婚方案并就离婚问题、财产问题、债务问题全部达成一致
   针对疑难复杂的离婚案件,有专业家事律师协助法官在恰当的时机调解离婚效果最佳。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裁判文书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 2021)苏0115民初号
    原告:A,女,1985年生,汉族,住南京市六合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男,1985年生,汉族,住南京市秦淮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XX,江苏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A诉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A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2、请求判令原被告婚生女C抚养权归原告所有,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2500元直至C大学毕业;3、判令被告支付自20 17年6月至2020年12月共42个月的孩子抚养费暂计86400元(每月按照2200元计算,共计92400元,期间被告支付过6000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于2016年2月3日登记结婚,婚后由于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建立夫妻感情,双方因家庭矛盾分居三年多,且在2020年被告还唆使其父母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起诉原被告双方,最终法院支持被告父母的诉求,判决原被告共同偿还被告父母80余万,这也是原被告双方之间夫妻感情破裂且不可调和的一个重要原因。自2017年5月开始,为照顾女儿C,原告搬至六合居住,女儿的生活学习也一直由原告及其母亲照料,期间被告从未履行过作为丈夫或者父亲的职责。至此,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无任何和好可能。鉴于以上事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依法提出上述诉讼请求,请求贵院受理并依法作出判决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双方婚生女儿C由原告A负责抚养教育,被告B自2021年开始,每年支付C抚养费20000元分别于每年6月30日前、1 2月31曰前各支付10000元,至C大学毕业时止,该款项付至原告A名下银行账户(户名:A,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六合支行)
    三、位于江宁区的涉案房屋归被告B所有,房屋剩余全部贷款以及( 2020)苏0104民初7XXX号民事判决书所涉债务均由被告B负责偿还,被告B并支付原告A房屋折价补偿款150000元,自2021年起分五年付清,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支付30000元,该款项付至原告A名下银行账户(户名:A,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六合支行),该款项若有任何一期逾期未付,则原告A有权就剩余全部未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四、被告B探望C的方式为:自2021年2月1日起,被告B于每周日上午1 0点从原告A处接回小孩,于当日下午6点之前将小孩送回原告A处;待小孩年满8周岁后,在征求小孩同意且不影响小孩正常的生活、学习情况下,被告B于每周六上午1 0点从原告A处接回小孩,并于次日下午6点之前将小孩送回原告A处;
    五、双方各自衣物归各自所有。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3115元,由原告A负担1557元,由被告B负担1558元。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黄祝祯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
书  记  员   黄广凤


南京婚姻诉讼安全指导平台-庄荣华律师提示:
无路可退时,果断出击才可重回巅峰。

世界如此精彩,我们当然不能置身局外。
愿你向律师交付的重托,都得到获得回报。 
婚姻自由,离婚自由。
你若想自由飞翔,找到强手给你赋能,就可以自己长出翅膀。



案后思考:
   仔细聆听律师的分析,抓住律师分析的要点,整合自己能够掌握有限的资源,把自己的价值信息打包交付给律师,并依此获取回报!【戒除诚惶诚恐的不良心态】 
   在混乱中应当先建立信息的秩序,再建立自己内心的秩序。
   冲突较多的时候,自己一定要明白哪些点自己该放弃,哪些点一定要抓住,自信和掌握就会慢慢建立。
 【聪明人都知道什么都想要,却容易出现力量的分散,全力以赴对付一两点反而有奇效,收获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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