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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院集中公布全市法院“院长信箱”(图)
       本文来自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全市法院与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系,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10月12日,南京中院集中公布全市两级法院“院长信箱”,方便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众只要登录南京两级法院官方网站,找到右上角的“院长信箱”图标,点击进入页面后,再次点击“发布信息”模块,即可发送电子邮件;也可直接发送电子邮件至公布的全市法院“院长信箱”地址。(全市法院“院长信箱”地址附后)
院长人民来信办理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以及“谁管辖、谁办理、谁答复”原则。
承办单位或部门领受办理任务后,应逐件予以登记,及时落实具体承办人员,2个月内办理结束并负责答复来信人,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办理期限有明确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期限办结。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办结的,应及时向办公室督查科说明原因并报告进展情况。
来信人查询时,有关法院和部门应告知其收信时间、领导阅批时间、具体的承办单位或部门以及交办时间;承办单位或部门应告知来信人“院长批示已收阅,正在办理中”或办理的进展情况;相关单位或部门不得拒绝来信人的查询。
对来信咨询、请求帮助等简单知情的问题,由信箱管理员直接从网上转交相关承办单位或部门办理。
对来信内容反映审判或执行等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或投诉请求,由信箱管理员下载打印、概括摘录来信内容,查清来信所述案件或事项涉及的具体区县法院或本院相关部门,经登记、打印后呈报院领导阅批。
来信经院领导阅批后,立为督办件的,按照督办件办理;未立为督办件的,信箱管理员根据院领导批示,1个工作日内从网上交由承办单位或部门办理。信件办结束后,承办单位或部门应当及时回复来信人。


http://www.njfy.gov.cn/site/bak/fykx-mb_a201310145772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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