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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前次女方父母起诉男方民间借贷纠纷,男方也是委托圣典律师所庄荣华律师,此次离婚诉讼仍然委托圣典所代理
审理中我方积极与对方沟通,共同协商沟通离婚方案并就离婚问题、财产问题、债务问题全部达成一致
针对疑难复杂的离婚案件,有专业家事律师协助法官在恰当的时机调解离婚效果最佳。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裁判文书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 2021)苏0114民初号
原告:A,女,1991年生,汉族,住南京市江宁区。
被告:B,男,1990年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6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A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原告A与被告B离婚;2、判决原被告共有的房屋为被告所有,被告一次性补偿原告773300元,并负责偿还房产分割后发生的银行贷款本息;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被告自愿离婚
二、房屋归原告A所有,A向被告B给付房屋折价款80万元,于2021年6月1日之前给付B50万元,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给付B 15万元,剩余1 5万元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给付,案涉房屋的贷款自2021年2月起由A负责偿还,若原告A有任意一期款项未按时给付,则B有权就剩下剩余全部未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三、被告B于2021年5月1日之前配合A共同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将房屋登记至A一人名下,办证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A承担;
四、房屋所产生的水电费、物业费、维修基金等赞用均由A承担;
五、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债务各自承担;
六、双方于2021年2月10日之前对案涉房屋进行交接,案涉房屋内的家电家具等设施归A所有。
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原、被告双方就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再无争议。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496元,由原告A承担。
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审判员 罗贵明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邱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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