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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许廷廷  
    
在经历了“姐弟恋”婚姻后,因为年龄和生活习惯的差异,马欢(化名)难忍矛盾,向昆山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来自东北的马欢1988年出生,性格耿直大方,在昆山工作时认识了昆山本地的女孩小燕,小燕因眼光高一直单身未找对象,唯独对马欢颇有好感,她自称自己是85年出生,与马欢谈起了恋爱,两人情投意合,按照民间“女大三,抱金砖”的说法,马欢家人认为两人年龄十分匹配,在恋爱数月后两家人即商量起婚事。2014年2月份,在前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马欢才发现小燕的真实出生年份为1981年,比他大了整整七岁,他当即对小燕大发雷霆,小燕哭诉自己由于太爱马欢怕遭受拒绝才会在年龄的问题上说谎,虽然隐瞒年龄让马欢耿耿于怀,但两人确实在交往中建立了一定的感情基础,最终两人还是领取了结婚证书。然而,婚后小燕与马欢家人同住,地域差异造成的语言沟通问题、生活饮食习惯差异及两人的性格爱好不同产生的矛盾层出不穷,马欢越来越后悔草率结婚。婚后三个月,马欢即向昆山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庭审中,双方向法庭共同确认上述事实,但小燕称不愿离婚,共同生活中产生的矛盾在以后会逐步克服,两人的婚姻没有原则性问题,希望与马欢重归于好,并保证自己一定会为家庭和睦做出努力。经过审理,法院认为马欢与小燕夫妻二人夫妻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只是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最终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法官提醒: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系自由恋爱结婚,虽然经历了小燕隐瞒年龄与马欢恋爱的过程,但最终两人仍决定登记结婚,这证明双方的感情基础还是十分牢固的。婚姻生活毕竟不同于恋爱,不仅是两个人的结合,更是两个家庭之间的联合,由于南北方生活习惯、语言沟通等客观原因造成的差异问题而使得两人应当预见得到,并应在婚姻生活中努力克服困难,共担家庭责任,携手积极面对,而不是选择逃避离婚了事。
 
 
 
作者单位:昆山市人民法院

南京资深离婚律师庄荣华,擅长离婚房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案件处理,并有处理多起疑难复杂离婚案件的成功诉讼经验,成功代理多起军婚案件诉讼离婚案件,极大限度保护当事人利益。




南京离婚律师附南京司法局新闻:

10月21日下午,贵阳市司法局来我局考察交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市局李华副局长接待了考察团一行。
考察团先后参观了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南京市律师协会,并听取了我局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律师行业党的建设等方面工作的情况介绍。李华副局长指出,市局党组高度重视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并把此项工作作为彰显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的重要抓手,市政府专门出台《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对我局的该项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希望两局能加强在这方面的交流,相互学习借鉴。

来源:律管处  陈宁

编校:沙济中  王芃(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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