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
鼓楼区离婚纠纷-女方争取两套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另一套房屋归

圣典婚姻家事普法
   离婚纠纷案件
女方第二次起诉离婚
争取认定房屋为个人财产
争取房屋归孩子所有
  (
标准案例示范  ) 

庄荣华律师讲解步骤与技巧
(2021-3-4结案)
  鼓楼区离婚案件 



遭遇
     委托人系女方,双方因家庭矛盾、分居矛盾、感情矛盾等冲突导致感情破裂,但双方无法协议离婚,当事人最终委托专业婚姻家事律师庄荣华,争取自己利益最大化;
     

诉讼决心
    无路可退!!!
    坚决维权!!!
    

目标
    这一次彻底解决离婚问题


办案周期:
律师立案时间:2021-1


双方离婚时间:2021-3-4

历时约2个月时间


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张梦青法官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双方各抚养一个孩子,暂时互不支付孩子抚养费(待大孩子成年后另行支付小孩子抚养费)
   3、部分房屋定性为我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4、部分房屋双方共同确认归孩子所有
   5、余略   


本案核心的争议焦点有两个:
第一、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第二、双方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认定、如何分割?
第三、双方子女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该如何确定?


本案律师法律服务:
1、律师对本案原告起诉核心案情进行法律梳理
2、律师书写应诉思路和证据清单、法律风险控制意见书
3、律师与法院沟通律师法律服务意见
4、律师指导当事人开庭重点和庭审言辞

5、律师集中详细准备感情破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相关律师意见


特别强调:

   本案被告表示孩子马上面临考试,在本次案件中又表示不同意离婚,为此我方提供了很多双方在诉讼之前以及诉讼之中的矛盾证据材料
   在涉及到具体夫妻矛盾之后,对方开始表达如果离婚要分割我方婚后获取的3套房屋
   案前庄荣华律师已经协助当事人全面准备了所有关于房屋来源、定性的关键材料,在法庭举证阶段一一提示,并分析财产为何属于我方个人财产的原因和法律依据
   至此双方进入法庭调解阶段,通过多轮调解最终各方达成一致
   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个人财产定性、夫妻财产赠与孩子、房屋居住使用、剩余财产问题全部一一形成条款达成一致。

    本案不论是离婚、子女抚养、还是财产分割都基本对我方当事人特别有利,特别是两套房屋定性为个人财产,也让女方保护住大量的名下重大资产。
   房屋一:我方提供证据并说明,该房屋系女方父亲留有遗嘱单方由女方一人继承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二:我方提供证据并说明,该房屋系女方父母将其自有房屋赠与给女方,属于单方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针对疑难复杂的离婚案件,有专业家事律师协助法官在恰当的时机调解离婚效果最佳。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裁判文书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 2021)苏0106民初号
    原告:A,女,汉族,住南京市鼓楼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男,汉族,住南京市秦淮区。    
    原告A与被告B于2004年登记结婚。婚后于2005年生育长女C,2014年生育次女D。2020年1月原、被告分居。原告A于2020年3月向本院起诉离婚,本院于2020年4月作出不予离婚的判决。2021年1月,原告A再次向本院提出离婚请求。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婚生长女C由原告A直接抚养;婚生次女D由被告B直接抚养。原、被告互不支付孩子抚养费(待长女成年后,次女有向其母主张抚养费的权利);
    三、原、被告均享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对长女的探视由原、被告自行协商。春节期间长女、次女随被告B共同生活。原告A自2021年3月起每周二、四将次女D从学校接回,次日早上送回学校。暑、寒假期间,次女D随原告A共同生活20天、10天。若探视时间发生变化,由原、被告自行协商解决;
    四、登记在原告A名下的位于南京市鼓楼区房屋产权归婚生女C、D所有,原、被告于2021年9月前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原告A带长女C在上述房屋内共同生活至2024年10月1日。此后,该房屋由原告交由被告B带次女D居住使用,至D十八周岁时止;
    五、原告A名下证券账户内的股票、转债等财产归被告B所有(以2021年3月4日账户持有股票、转债数量及现金余额为准),原告A负有协助原告B取得账户内全部财产的义务;
    六、登记在被告B名下的车辆归被告B所有;
    七、登记在原告A名下的位干南京市秦淮区房屋产权归原告A个人所有。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3400元,由原、被告各负担1700元。(原告已预交,被告已履行)
本调解书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经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拒收不影响本调解书的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张梦青
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
书  记  员     高  悦

 
 


南京婚姻诉讼安全指导平台-庄荣华律师提示:
无路可退时,果断出击才可重回巅峰。

世界如此精彩,我们当然不能置身局外。
愿你向律师交付的重托,都得到获得回报。 
婚姻自由,离婚自由。
你若想自由飞翔,找到强手给你赋能,就可以自己长出翅膀。



案后思考:
   仔细聆听律师的分析,抓住律师分析的要点,整合自己能够掌握有限的资源,把自己的价值信息打包交付给律师,并依此获取回报!【戒除诚惶诚恐的不良心态】 
   在混乱中应当先建立信息的秩序,再建立自己内心的秩序。
   冲突较多的时候,自己一定要明白哪些点自己该放弃,哪些点一定要抓住,自信和掌握就会慢慢建立。
 【聪明人都知道什么都想要,却容易出现力量的分散,全力以赴对付一两点反而有奇效,收获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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