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典婚姻家事普法
离婚纠纷案件
离婚后又复婚夫妻财产该怎么算
前次离婚协议是否继续有效?
(标准案例示范 )
庄荣华律师讲解步骤与技巧
(2020-7-24结案)
六合区离婚案件
遭遇:
委托人系男方,双方因感情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女方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大量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无力支付女方所要财产折价款,当事人最终委托专业婚姻家事律师庄荣华,争取自己利益最大化;
诉讼决心:
无路可退!!!
坚决维权!!!
目标:
这一次彻底解决离婚问题(第一次起诉离婚)
诉讼简要经过:
法院立案2020-5月14日--法院通知调解、开庭--离婚时间2020-7-24
南京市六合区法院大厂法庭-陈岩法官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房屋合同项下权利归我方,我方支付对方12万折价款
3、屋内家具家电分割略,我方再行支付对方3万折价款
4、对方支付我方20000经济帮助金
本案核心的争议焦点有两个:
第一、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第二、双方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认定、如何分割?
第三、前次离婚协议所约定的内容对此次复婚的财产有何影响?
本案律师法律服务:
针对对方坚持案涉房屋全部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我方律师意见:
1、原离婚协议独立有效,所约定的财产属性仍然有法律约束力
2、双方离婚至复婚期间案涉房屋我方所偿还的贷款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我方个人财产
3、本案复婚之后形成的财产,只有案涉房屋此次复婚后的还贷以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
最终通过庭审活动以及法庭释明:
承办法官基本采纳我方观点,对方坚持全部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后续代理律师配合法庭积极进行调解,对于离婚、房屋归属、折价补偿、增值计算、屋内物品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调解,而且也适当照顾了女方
调解协议条款经双方当事人确认无误后签字,和平分手、一别两宽。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基本诉求得以实现。
裁判文书: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0)苏0116民初号
原告:A,女,汉族,住南京市栖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XX,江苏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XX,江苏XX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B,男,汉族,住南京市江北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A诉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的婚姻关系;2、夫妻共同债务平均分担。事实与理由:双方于2015年1月第一次登记结婚,双方因感情不和于2016年离婚,后又于2017年3月复婚,具体理由略,特向贵院提起诉讼。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自愿离婚;
二、位于六合区商品房预售合同项下权益归被告B享有,房屋贷款由B负责清偿,被告B给付原告A补偿款12万元;
三、炒菜机、水壶、面包机、挂烫机、吸尘器归原告所有,其余全部家用电器归被告B所有,被告B补偿原告A 3万元(上述家用电器已分别在各自住处存放,不存在交付问题);
四、案件受理费11090元,减半收取5545元,由原、被告各负担2772.5元。
上述补偿款计15 万元,被告B于2020年7月24日给付5万元,于2021年7月24日前给付10万元。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陈 岩
二O二O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王金娣
律师结语:
婚姻家事业务的代理一定要核查案件的基本事实与案件细节,针对当事人是否办理过正式离婚协议,离婚后有无同居和财产混同、离婚后有无离婚补充约定、复婚约定均需要细致审查,才能实现当事人财产分割部分利益最大化。
南京婚姻诉讼安全指导平台-庄荣华律师提示:
无路可退时,果断出击才可重回巅峰。
世界如此精彩,我们当然不能置身局外。
愿你向律师交付的重托,都得到获得回报。
婚姻自由,离婚自由。
你若想自由飞翔,找到强手给你赋能,就可以自己长出翅膀。
案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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