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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坚克难中坚守底线常州法院以群体合力依法化解群体性纠纷纪实
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作为人民法院,最根本的就是要准确把握党的十八大的法治内涵,在执法办案中坚决守住法律底线,始终严肃执法,切实做到办案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常州市两级法院始终坚持“法律至上”原则,严格依法办案,积极整合纠纷化解的群体性资源,群防群控、筑牢“防洪堤”,群策群力、搭建“减压阀”,群纷群解、引导“软着陆”,以群体合力化解群体性纠纷,努力为实现“两个率先”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他们的做法值得借鉴。

  群众利益无小事,民生问题大于天。针对近年来因拆迁安置、劳动争议、农村土地承包等群体性纠纷呈逐年快速增长之势,常州市两级法院一方面做足“群”字文章,以群体合力化解群体性纠纷,另一方面严格坚持依法处置,坚守公正执法的底线,使大量群体性纠纷依法、有效化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先后获得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江苏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平安江苏创建先进集体、法治常州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司法引航催生规范文件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引发大量群体性纠纷的根本原因,是一些新的立法、政策导致原有的利益格局受到冲击,为此,我市法院首先立足纠纷源头,做好防控文章,引导有关部门规范运作,有效避免了大量群体性矛盾纠纷的发生。”常州中院院长张屹告诉记者。

  为有效预防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群体性纠纷,常州法院坚持关口前移,提前介入一些全市重点拆迁工程,确保重点项目的拆迁工作严格依法进行。为保障常州最长商业街——花园街北延对接晋陵路工程顺利推进,武进法院从去年下半年开始,主动提前介入,针对项目启动、征收程序、法律适用等,向区拆迁指挥部、法制办及住建局等部门提出合理建设,规范土地征收行为,特别是督促相关部门在安置补偿中公正执法,平等对待,最终引导集体土地上的532户被拆迁户全部提前签约。

  针对金融危机形势下商事审判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常州两级法院普遍建立法官联系企业制度,通过开展“百名法官进百企”活动,指派法官深入企业,及时了解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针对劳资纠纷高发易发的特点,引导企业合法用工,并及时作出法律风险提示。对于在走访企业过程中发现的一些共性问题,深入开展调研研究,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引起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行政机关的高度重视,催生了一大批涉及民生的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有效填补了经济转型、结构调整过程中立法和政策层面法律救济空白,防止了大量类似矛盾纠纷的发生。

  针对农村土地承包容易引发群体性纠纷的现状,常州中院专题研究土地承包纠纷化解方法和对策,制订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通过与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的联动协作,建立健全诉调对接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群体性纠纷。针对企业关停过程中损害劳动者权益,引发大量群体性纠纷的现状,常州中院专门起草《关于处理困难企业关停问题的若干建议》,对企业职工工资保障、财产处置、债务处理等提出司法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钟楼法院向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建设局等职能部门提出的一件司法建议,最终促成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意见》的出台,为全市范围内农民工权益保护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

  联动司法坚守司法底线

  经过多年的实践,常州市两级法院改变了过去各个部门单打独斗,各审判、执行环节各自为阵的状况,探索形成了在法院各个审判业务部门之间和立、审、执等各审判程序之间,建立紧密配合的联动化解纠纷机制,在法院内部形成参与主体多元化、解决方式多样化的立审执“三位一体”联动化解体系的群体性纠纷化解经验。

  去年7月底,常州某光伏公司老总突然“人间蒸发”,100多名员工来到新北法院,要求企业支付拖欠的员工工资、奖金。新北法院迅速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法官连夜加班制定快速执行方案,同时联系该光伏公司所在地镇政府共同做好员工情绪疏导工作。当晚,新北法院作出保全裁定,次日上午即迅速采取保全措施。8月13日,常州某融资公司主动来到新北法院,表示愿意支付光伏公司拖欠员工的所有工资。次日,融资公司即支付300万元到账。8月23日,新北法院组织向174名员工发放了执行款,仅用三周的时间就化解了这起群体性纠纷。

  加强一二审法院之间的协作配合,合力化解群体性纠纷,是常州法院化解群体性纠纷的一个重要经验。左某等十名劳动者系某建材公司混凝土车驾驶员,于2008年元月前后到该公司工作。2009年下半年,10名劳动者委托律师向单位主张未签订合同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相关诉请,经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及金坛市法院一审审理后,双方当事人均不服裁决和一审判决,向常州中院提起上诉。案件受理后,常州中院迅速启动了上下联动调解机制,及时与一审承办人进行了联系沟通,由案件一、二审承办人共同组织当事人进行了法制宣传和诉讼调解,最终促成10名劳动者与建材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

  巧借外力引导纠纷“软着陆”

  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和参与,是常州法院化解群体性纠纷的又一成功经验,也是确保纠纷圆满解决的一个重要保证。

  在审理湖滨村委殷某等671名村民诉朱某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上诉一案中,常州中院的承办法官充分发挥多元化解机制的优势,会同武进法院深入现场调查、调解,同时与当地政府及其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一起,耐心细致地做好村民的释法析理和停访息诉工作,力争妥善化解纠纷,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妥善化解一起涉农民土地权益群体性纠纷。

  这种联合党委政府和有关行政机关联合化解群体性纠纷的审判模式,在常州已经形成常态。许多群体性纠纷在起诉法院前,党委政府、有关机关、基层组织已经做了相应的协调工作。为此,常州法院在审理中充分利用这一资源,通过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横向联动,努力形成化解纠纷的“群体”合力,有效化解了大量群体性纠纷。

  2010年9月,史某的化工厂排放有毒废水,造成5村1065户农作物受损、水体污染等重大事故。该事故不但直接造成农户2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而且危及老百姓的生命健康安全。金坛法院在检察院对史某审查起诉时提前介入,法检两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采用上门走访、调查研究等方式化解矛盾,最终成功调处了这起有影响的群体性纠纷,使受损农户在最短的时间内拿到了赔偿款。


本文来源于江苏省法院网站
由南京离婚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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