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纠纷
【房产纠纷】二手房被查封,不能过户谁之过?
通过房产中介买到二手房后没有及时过户,结果被法院查封,导致双方产生纠纷。经过法院的调解,双方虽然达成了和解,但由此案暴露出来的问题值得重视。吴江区法院承办此案的法官提醒市民,买卖房产成交后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以防节外生枝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胡伟与周国强原不认识。通过他人,周国强得知胡伟有一套二手房要出售,就找到胡伟。2011年1月双方通过房产中介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房屋价款100万元,周国强首付40万元,余款60万元在2011年2月1日前用银行贷款支付。签约当天,胡伟收了40万元并将房屋钥匙交给了周国强,周国强当即搬入房内居住。但是,直至2011年3月1日,周国强才办好银行贷款,准备支付剩余的60万元,然后办理过户手续。谁知事有凑巧,2011年2月中旬,胡伟因外债引发诉讼,这套尚未过户的房屋被法院查封,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周国强知道后,自然不再愿意付款。
 
双方就房屋怎么处理开始了协商,最终确定,解除原来的房屋买卖合同。胡伟为此向周国强全额返还了先前所收的购房款,但周国强却在收到款后不肯搬离。胡伟多次要求迁让无果,只好诉至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周国强提起反诉,要求胡伟承担因房屋被法院查封导致无法过户的违约责任。经法官做工作,周国强和胡伟认识到,周国强如能及时获得银行贷款,按期付款,不会导致房屋被查封。但是,毕竟是胡伟的原因导致房屋被法院查封,胡伟也不能说没有过错。最终,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一致:周国强搬出房屋,胡伟补偿周国强30000元。
 
法官提醒:二手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后,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避免由于出现上文所述的签约时无法预见的情况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也可避免卖方借机提高房价或一房数卖等行为的发生。(文中人物为化名)
 
 
 
本文来源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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