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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法院重拳出击执结一起老赖案件

浏览:次   发布日期:2013-11-05

2011年2月,赵某某与某热处理有限公司工伤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由某热处理有限公司赔偿赵某某21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某热处理有限公司一直拒不履行判决义务。万般无奈之下,赵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由于被执行人态度恶劣,执行法官多次交涉无果,且发现该热处理公司涉嫌转移资产以逃避执行。
 
2013年10月17日上午8时许,法院执行干警奔赴该热处理公司扣押已被查封的车辆及相关资产。到达现场后,发现相关查封资产上的封条早已被撕去。就在干警对车辆重新张贴封条时,遭到自称是公司员工的三名男子强力阻扰。执行法官立即出示法律文书进行法律释明,并告知其妨碍执行的严重后果,同时打开执法记录仪对三名男子的不法行为拍摄取证。然而三名男子依然我行我素,其中一名带头闹事者甚至横躺在查封车辆的前轮前。执行局领导得知相关事态后,居中调度,立即组织干警前来支援,同时果断决定将该名带头闹事者先行控制到法院。此时,另两名男子迫于法律威慑立即停止了其不法行为。执行干警顺利将车辆及相关资产扣押至法院。
 
迫于法律威慑,被执行人立即委托律师到法院与申请人沟通交涉。同时被控制的闹事者对自己行为也反悔不已写下悔过书请求法院原谅,并交代其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亲戚,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做公司的工作。最终,通过执行法官的耐心工作,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场支付给申请人12万元,并同意将两台汽车过户给申请人用于偿还剩余债务。本案执结圆满告捷。
 
 
 
 
   作者单位: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本文来源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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