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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最高院工作报告试谈刑事审判宽严相济政策的有效性

浏览:次   发布日期:2013-04-14

       2013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向媒体通报了2008年以来人民法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情况。2008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完善制度机制等各种方式,积极采取措施,全面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我注意到,孙主任提到这样一组数据资料,2008-2012年五年间,人民法院对故意杀人罪、绑架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爆炸罪、抢劫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等严重犯罪判处的重刑率始终处于高位。

  而我搜索了一下,2006年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701379件,审结爆炸、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犯罪案件245254件,很刺人心目的是重大恶性刑事犯罪已占到刑事案件总数的34.9%以上,敲响了社会治安不容乐观的警钟。而从2008年直至2012年,最高院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确实实地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社会对立面,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我们再看看今年和去年王院长作报告时提到的相关数字:五年来,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414.1万件,其中严重刑事犯罪,审结杀人、抢劫、绑架、爆炸、黑社会性质组织、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案件135.7万件,占比为32.7%。而把2012年单独拿出来看,当年各级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84万件,其中杀人、抢劫、绑架、爆炸、黑社会性质组织、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6.9万件,占比只有8.2%。

  显然,我们看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落到实处,确确实实的达到了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的现象。在当前国民经济处于转型升级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时候,社会矛盾呈现多元化趋势,矛盾多发频发的时候,虽然大案要案仍不少见,更有公安部A级通缉犯周克华制造了苏湘渝系列持枪抢劫杀人案,一时轰动全国。但当我们视线越过这些个案,纵观整体数据,我们欣喜地发现,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实施,从本质上区分出不同的刑事犯罪,打击主观恶意大、情节严重的犯罪时坚守“严”,对偶犯、初犯、过失犯不妨又持“宽”,不仅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又在威慑犯罪的同时起到感化犯罪人的作用,从社会的实情出发,尽可能减少了不必要的社会对抗。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体现了和谐社会的人文关怀,从人权的最根本方面出发,将刑事政策的柔和性立足于社会文明和司法人性化之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是既切合国际环境又符合中国社会结构与具体实情的一项司法政策,切实可行、卓有成效,在此两会隆重召开之际,让我们为最高院这一卓有成效的举措喝一声彩、敬一杯酒吧!


本文来自江苏省法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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