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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解析法院工作“民主化”推进司法改革

浏览:次   发布日期:2013-04-14

     3月10日上午9时,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王胜俊院长仅用8000多字的篇幅从各个方面报告了2008年以来法院的主要工作。

  王胜俊院长报告中无论是审判执行、司法改革还是自身建设,很多工作进展情况都是通过数据来体现、借助数据来展示。报告内容生动务实的使用了87个数据对工作进行阐释说明,深入的分析法院工作。这种“透过数字看法院”的方式,贴合实际、务求实效,全面客观的向代表们汇报了近年来法院的工作状况。从报告中,我们清晰的看到中国的法治建设正在快速的发展、进步!

  当前时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人民法院的工作中还存在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王胜俊院长清醒地指出: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体制还不够健全,司法体制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推进司法公开、弘扬司法民主、确保司法公正等方面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就今年的司法改革工作做出了安排,提出要“对社会各界关心关注的重大改革,广泛听取意见,反复进行论证,认真做好试点”。今年人民法院仍将大力推进司法改革,努力破除制约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各种体制机制障碍,工作报告中强调“对社会各界关心关注的重大改革,广泛听取意见,反复进行论证,认真做好试点”,其目的就是要在集中民智、汇聚民力的基础上,努力破解影响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各种体制机制弊端。

  报告中提到“推进司法民主,增加选任人民陪审员,总数达到8.3万人”。从2012年和2008年的数据相比来看,参与陪审案件的数量增长了2.94倍。五年以来陪审员人数的增长和陪审案件数量的大长增长是弘扬司法民主,参与管理国家司法事务,这样一个宪法权利得到落实与实践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体现。

  陪审案件数量的增长表面上看是案件数量的增长,实际上和人民陪审员履职热情高涨,特别是陪审员在履行陪审职责的过程中,他的意见、他独立的意见表达更加受到尊重,更加受到认可,他的权益、职责履行更加受到保障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现在涉及到具体案件审理时,无论是法律规定还是在保障陪审员履行职责相关的指导性意见中也都明确要求,当陪审员的意见和合议庭法官意见不一致时要报请院长决定,院长可以将有争议的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总之,最高院正在通过各种努力使人民陪审制度真正发挥制度设计之初所要达到的目的,真正使所有参与案件审理的人民陪审员在陪审活动当中意志表达自由平等,自己提出的案件处断的意见真的和法官同权同责。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2年12月4日举办的第四次公众开放日活动。50多名网友代表,以及数十家中央和地方媒体记者,“零距离”接触了最高人民法院。此外,各级人民法院还充分借助网络等新兴媒体,大力拓宽司法公开途径。目前,全国已有331个高级、中级法院开通了官方网站。建立健全新闻发布例会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如有需临时发布的重大事项则随时召开新闻发布会,自2008年以来共召开新闻发布会70余次。最高人民法院还指导地方各级法院稳妥推进法院官方微博建设,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法院官方微博465个。

  以上所举的这些例子只是近年来人民法院强化司法民主与公开工作的一个缩影。客观地说,近年来人民法院在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方面,采取了许多措施,虽然与人民群众的需求还有差距,但进展是明显的!

  在今后的改革中,人民法院将始终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国情、最大实际,坚持务实的改革思路,正面回应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用改革的思维、创新的方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改革带来的公正与效率的实惠。希望全社会都能够形成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审判的良好的法治环境,国家的强大迫切需要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

在3月10下午的江苏代表团全团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高院院长许前飞发言时说,在当前法院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不能单纯为追求调解率而压着调解,不要把调解作为不敢判决的挡箭牌。人民法院如果对一些案件“当断不断”,为片面追求调解率而拖延判决,是法官没有法律自信的表现,长此以往司法公信力将受到蚕食,也不符合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据人民网江苏视窗)
 
许院长所述“为片面追求调解率而拖延判决,是法官没有法律自信的表现”“法院当断不断将蚕食司法公信力”的论断无疑非常精辟,笔者不但要为许院长毫不避讳、直面法院工作的弊端叫好,还要为许院长对司法工作“行家把脉”式的言论鼓掌,践行了我党要求的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体现了对司法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
 
法官没有法律自信,并非仅是法官个体行为,其实反映的也是法院没有法律自信。法院有法律自信,法院里的法官自然就有法律的自信,因为“法院是法律的帝国,法官是法律帝国的王侯”,帝国强大了,王侯自然强大。法院奉行法律圭旨,严格依法独立办案,以法律的规定为人们的行为举止划定明确的是非对错规则,预防违法犯罪,引导教育人们依法办事,如此才能定分止争,确保社会秩序井然有序,法治国家的目标才能顺利实现。如果人民法院、法官拘泥于调解才能和谐办案的教条主义中,不敢依法判决,久调不决,当断不断,不仅仅是缺乏法律自信的表现,也是无过便是功、缺乏社会责任担当的表现,并不符合司法为民的角色要求。
 
法官没有法律自信,久调不决,当断不断,除了法官个体法律素养、职业技能不足外,还与不尽科学合理的司法绩效考评制度有关。一些地方认为调解就是双方当事人自愿接受的司法结果,不存在不服裁判而引致的上诉、申诉、涉法信访等非“和谐”因素,便对调解结案情有独钟,以致片面强调调解率,并制定与法院法官业绩、法官奖励晋升紧密挂钩的考核评价指标,以至于“调解优先、当判则判”在一些地方变形走样,变成唯调是举、久调不决、不调不立,背离了司法本身的规律和司法为民的本质。因此,加强调查研究,直面更多更深层的问题,剖析各种主客观原因,建立科学、务实、高效的司法统计指标评价体系正当其时。
 
法官没有法律自信,当然也与法治进程有关。越是法治发达国家,法官越有法律自信,因为人们普遍尊重信仰法律,法官自是更不例外。这其中,法官既是法治国家建设成果的受益者,更是法治国家建设的亲历者、参与者、推动者。法官作为法律的精英、正义的化身,应该以自身不懈的法治实践带头树立法律的尊严与信仰,而不应过多考虑计较外界非法律因素的侵扰与个人利益的得失。随着我国法治建设决心与步伐的日益坚定,权力被关在法律制度的笼子里运行是大势所趋,宪法法律至上必将成为全党、全民共识,作为法官应该满怀信心,践行法治,不辱法律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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